做人做咗咁耐,點會唔知自己係奴隸。你可以做嘅事,唔好諗住你有絕對嘅自由,盡其量由賤奴,好一點升到低奴,再高一點升到中奴、高奴…
當年我不願打毒針,我和某同事公司被杯葛,用群眾壓力令你就範,再玩,咪唔做囉!但唔係人人都有條件及「吉屎」去做。就是我活了幾十年嘅地方,我都可以選擇離開。
每個人都有自由去選擇,佢哋唔係有錯,最錯是「勾尾」等較文明地方都沒有他們容身之所,仲諗住嚟「漁村」過自由不受約束嘅生活,係無可能。我建議佢哋學已故作家「衫毛」去撒哈拉沙漠流浪。
一個人又要享受文明嘅好處,又要有法律保障權利,卻不想受法律約束,這是不可能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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