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有印記、獸名或獸名數目,才能做買賣。這應該如何理解這段聖經?
以前這段經文,不易被理解,因為科技未發展以前,除了可用實質貨幣外,更可用貴金屬作交易。但今天,已經進入電子貨幣年代,一個人至少用三種或以上電子貨幣,我去快餐店食早餐、乘交通工具⋯會用八達通,網上購物或超巿購物⋯會用支付寶,去百貨公司購買電器或傢俬⋯會用信用咭,這個情況香港未算誇張,因香港太多電子支付工具,實體貨幣如港幣、人民幣也收,未算極致,但在中國大陸,乞丏也要用電子貨幣,這才算極致。
某一些電子貨幣,在某一些國家,更與統治者的信用系統聯系,換言之,只要你做了違背國家的事或觸犯法律,信用便會下降,去到一個極端地步,你連離開城巿、社區的能力也沒有,你身邊的人為免信用下降,也不敢接觸你,或同枱食飯,監獄也可以無形的。
![]() |
(電子貨幣的使用,是好?還是壞?) |
![]() |
(沒有印記、獸名或獸名數目的,不得做買賣。) |
![]() |
(有些人提出政治改革,是極其溫和,沒有推翻政權的目的或意圖,但一定影響既得利益者的權益,以致遭到攻擊,家人也長期遭到軟禁,只有離開那個地方,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。) |
但我們仍可以脫離一切科技,走到郊野,除非植入晶片,則避無可避了。
![]() |
(晶片植入,已不是新事。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