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時今日,不懂理財,不單害己,更加害人,有家庭害埋家庭,有子女害埋子女,唔係個個好似「謝延風」咁叻仔幫「肆哥」。
我身邊都有不少欠我的街數,都有幾皮野,如果我真係要做野,向小額錢債審裁署又得,向破產管理局又得,出律師信又得,又或者找「合法」追數公司又得,講明筆錢我唔要,追到的錢全部請D兄弟飲茶。如果唔係信耶穌,欠我的人,一定冇運行。
我以前有個女上司,係強人中的強人,英治時代已被government 送至大不列顛受訓,後來做私人公司,她入了會join了美容計劃,後來服待佢的美容師冇做,因合約有指明用該位美容師,她告美容院毁約,多次出了律師信不果,最後政府執達吏去美容院拖走儀器拍賣還錢,美容院老闆才急急道歉還錢。
我唔會好像女上司咁做,因為用的錢一定比追回的錢更多,不合乎經濟效益。問我借錢的人,如果真係冇能力還錢,做下戲都解釋下原因,如果唔能夠一筆過還,每月一千也可以,又或每月一百,我也不介意,玩失踪,算是人麼?既然少少錢就變賣了大家的關係及感情,日後被人追殺,我可以做只有幫佢報警,係咁多。
正所謂:「受人點滴,湧泉以報。」韓信受一飯之恩,千金以報,時代唔同,人心醜惡,不能同日而語了!
(韓信失意時受漂母一飯之恩,當他名成利就,以千金回報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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