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2月10日 星期六

明星反疫苗,群眾認同,反映後現代對權威的藐視


網上某明星的反疫苗風波,引來滿城風雨,固然我們要理性知道,這不是該明星公開的呼籲,叫人不要打疫苗,只不過是與朋友的交談,發表自己的看法,就如我們在酒樓、餐廳、公園⋯經常也會聽到不同的人,不同的意見,有幾多是完全理性、完全專業、合乎科學呢?問題是群眾寧願相信一位明星,也不相信專業人士,這卻是我們要深深反思的問題。

(某明星指打針如賭命,冇安全檢測,含水銀等有害物質,效能極低。醫學界直斥謝安琪無知。)
(幾年前某明星曾為癌症基金會作宣傳,如果不認同疫苗,那麼豈不自打嘴巴?)
醫學上的權威都不信,反而相信明星?香港人真的這麼無知嗎?香港人每每真的對明星的代言深信不疑?

(大陸VIVO手機找了韓星宋仲基做代言,但香港人仍然是使用蘋果、三星為主流。)
如果不是盲目相信明星,那只能說,人們只相信自己,過份自我中心,並且特別對權威有相當的藐視,這是相當嚴重的事。

(流感肆虐,已經死了很多人,要相信權威,相信專業人士抗疫,方為正路。)

聖經中「過犯」一詞出現過在「利未記」16章21節,過犯實際就是對權威的反叛及藐視。甚麼是「權威」?就是正當的權力,既是正當,為何要反呢?神對受造之物有絕對的權威,政府對人民有權威,父母對子女有權威,上司對下屬有權威,師傅對徒弟有權威⋯

(當然人非完全,人會犯錯,也會犯罪,歷史自然會有評價。有人說:中共竊國,政權合法性成疑,的確共軍未有盡全力抗日,保留實力,又得蘇聯支持,才能成功。孫子兵法有云:「兵者,詭道也」。
(在希特勒也曾被暗殺,但沒有成功,最終被盟軍圍攻下,也兵敗自殺。)
(服從權威,不代表絕對認同,是兩回事。)
(中國貪污問題嚴重,習近平主席對付的貪官絕對比政治犯多。)
(即使是我們公認的清官溫家寶,其家族也難逃法網。)
(李登輝憶述蔣經國任行政院長期間,裁判了自己親戚貪污,判了15年以上刑期,我們也期望習近平主席可以效法蔣經國,做一個開明的獨裁者,推進民主步伐,如此真是中國人之福了。)

12 則留言:

  1. 達賴喇嘛的名言:「從各個角度看問題,視野會更開闊。」金剛經:「菩薩有我相,人相,眾生相,壽者相即非菩薩。」佛論上說:「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。」 ( 無上正等正覺 )。當局者迷,旁觀者清,著境者迷,離境者悟。不識廬山真面目,只緣身在廬山中。假若一個自小在中共黨文化生長的人,接觸的資訊都是中共的「虛擬世界」,人人都當衆挖鼻孔,隨地吐痰,排隊插隊打尖,羣體被灌輸教育成憎恨美國,日本,韓國,人人都只會服從權威,不知甚麼是「獨立思考」,因為他不知「眼見的範圍即是監獄」眼不超色,耳不超聲,當人不知監獄外有無窮無盡的世界,難怪只能生活在中共設計下的虛擬世界,更不用談甚麼獨立思考了。盲人摸象,因為自己不知自己是盲的,夢中不知夢,因為自己連醒悟的能力也沒有。佛告訴「天生的盲人」,甚麽是白色?甚麼是黑色?甚麼是藍色?甚麼是紅色?盲人無從理解,很值人深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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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自從有互聯網,早早已打破這監獄。當然北韓較落後就難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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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這只是「比喻」,不要誤會。盲人不理解佛的開示也只是一種借喻。日前大埔車禍為例,生還者憶述:「乘客責罵司機遲開車,大埔巴士司機發脾氣,急掟灣。」令19人死亡,多人仍垂危,此即「著境者迷」也,難道巴士司機無上互聯網?大陸人來到美國仍然像在大陸無分別,吃自助餐像難民,見達賴喇嘛喊打,他們無上互聯網?在加拿大時,一位香港來的女人咬牙切齒罵達賴人正渣,分裂,侵畧中國,令我啼笑皆非! ( 應該西藏人憎中國人才對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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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在我看囚牢有三:身、心、靈,身者,物質,對物質的執著、成癮,輕則對食物、消費品,重則對尼古丁、可卡因等。心者,眼看不見但實存在心中,如權力、名譽等,靈的層面,是罪的囚牢,活在其中而不自知,今日我們看大陸人怎樣怎樣,其實不過是五步笑百步,問心一句難道我們沒有罪麼?難道我們沒有犯過錯麼?一般人最多是突破到第一層,極少數人去到第二層,真正擁有而放下,才算是,例如蓋茨擁有極大財富,然後全部捐出來,才算是,並不是容易,國家主席習近平擁有全部權力,要全部實施民主,是不容易的事,要接近聖人的境界才能做到,所以我不求主席給全中國普選,只求在香港實施真正的一國兩制,雙普選,中聯辦不干預香港內政,已經功德完滿。這並不苛求,因為這是對香港人的承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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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眾生都有「罪」性,但罪也有分輕重,例如殺人放火,入屋行劫,見色姦淫屬重罪,例如張子強,季炳雄,葉繼歡,歐陽炳強,林過雲,林國偉等是重犯,不應因眾生都有「罪」而混淆過關。壞人持槍行劫殺人,有假公正的人走出來説:「一人退一步吧!既往不咎吧!誰人無過?」說話看似有理,其實有欠公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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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基督教的見解有所不同,罪無輕重,罪的工價乃是死,死是永遠與神隔絕的地方,就是地獄。殺一個人與殺八千萬人,都在同一個地獄。耶穌說看見婦女而生淫念,與犯姦淫的罪等同,憎恨人的罪,與殺人的罪等同。這見解或許一般人難以接受,但你細心想,即使美國法庭將罪犯的刑期累積至幾百年,但人的生命也不過120歲,沒有分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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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基督教這樣說,想已有罪,動淫念,已等同犯姦淫,其實佛家也有這種說法。某姨生十多年前有玩殺人的電腦遊戲,可以槍殺警察及途人,「其實想一想已犯殺業。但這只是理上而説,不是因果而說」,若想一想即真的下地獄,我肯定所有人,包括基督徒都通通要下地獄。英式法治社會,法庭豈不很方便?人人被判死刑即可,罪無分輕重,通通下地獄。好的一面,叫人想一想也要「制止」。但壞的一面,反而鼓勵人,不如去強姦。( 因為想一想已下地獄,非禮也是下地獄,強姦也是下地獄。)理上説無錯,但因果是有差別的,佛家認為:「如是因,如是果。」「萬法皆空,因果不空。」「縱使百千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」付出(投資)十萬元美金已是麥記老闆,付出(投資)億元美金也是麥記老闆,這只是理上說,但因果上是有差別的,投資少的只能做小股東,投資多的做大股東,這叫因果不空。不是打擂台,只是各舒己見。從不同角度思考。祝:大吉大利,如意吉祥,心想事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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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如果按神的標準,有罪的人要死,也要落地獄,所有人也沒盼望。但神有恩典,有憐憫,故耶穌釘十字架,首先解決人的原罪,由祖先而來的罪,全人類的原罪也免了,但人要解決由自由意志所犯的罪,必須要用人的自由意志去作出決定,願意真心認罪悔改,相信神,其罪也必赦免。還有,神是以人自己的律去審判人,若人的一生從沒有做過違背自己良心的事,也能赦免。但拒絕神的救恩,不以神為神,必被定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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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不信神是應該的,人並無智慧人去分辨誰是神?誰是魔鬼?

      人將「不明白」的事物解釋為「神」,但其實始終「不明白」。

      佛的意思是無上正等正覺 ,大意是「明白了」,明白了則根本沒「神」。

      人造神,可圏可點。( 人無能力去分辨誰是真神誰是魔鬼,罪不在人,而神也不會那麼小器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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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. 明白或不明白的測試:

      牆後面的人,正做甚麼?

      假明白:我不知,但神知。

      真明白:他在吃雪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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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六通親證:

    天眼遙視

    天耳遙聞

    他心速鑑

    宿命全知

    神境任運

    漏盡解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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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智:通一切智

    仁:如母惜子

    勇:獅子無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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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不列顛迴旋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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