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收到信件…
需知道陪審員任重道遠,責任非淺,英語水平唔夠也不應該做,避免判斷錯誤,不過這並非拒絕的理由。合資格做但冇做,不合資格但去做,一概犯法,要小心處理。我並非抗拒擔當陪審員,如果好像聯合國大會,各代表可用自己語言表達,又有耳機翻譯,係完全冇問題,又或自己英語水平已達一定水準,也是可以的。不過更重要,是必須在UK住夠五年,既然唔夠,就應盡快回覆不能擔當。
以前有人要反對地產霸權,堅決在一年內唔幫襯地產商,其實係嘥氣,因為佢哋已滲入各行各業。正如有人話唔用天朝貨,也是嘥氣,佢係世界工廠,你用嘅手機,甚至電車嘅電池,也在這裡生產,根本避不了。 尤其大不列顛呢啲窮鄉僻壤,物資缺乏,要買又唔容易,價值、款式也不理想,「伊卑」(eBay)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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