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收到信件…
需知道陪審員任重道遠,責任非淺,英語水平唔夠也不應該做,避免判斷錯誤,不過這並非拒絕的理由。合資格做但冇做,不合資格但去做,一概犯法,要小心處理。我並非抗拒擔當陪審員,如果好像聯合國大會,各代表可用自己語言表達,又有耳機翻譯,係完全冇問題,又或自己英語水平已達一定水準,也是可以的。不過更重要,是必須在UK住夠五年,既然唔夠,就應盡快回覆不能擔當。
有移英朋友去有聲譽嘅車房做MOT,無可否認,係冇濫收,但友人亦不得不表示,檢車較「求其」,有嚴重隱患也不察覺。 所以我都反思,原廠保養及MOT,係掠水,但正因為掠水,佢驗屍咁驗,有甚麼暗病隱患也找出來,除了車呔、車令令我使一筆,也預告埋舊12v細電也虧虧地,遲啲都要換,可能佢冇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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