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收到信件…
需知道陪審員任重道遠,責任非淺,英語水平唔夠也不應該做,避免判斷錯誤,不過這並非拒絕的理由。合資格做但冇做,不合資格但去做,一概犯法,要小心處理。我並非抗拒擔當陪審員,如果好像聯合國大會,各代表可用自己語言表達,又有耳機翻譯,係完全冇問題,又或自己英語水平已達一定水準,也是可以的。不過更重要,是必須在UK住夠五年,既然唔夠,就應盡快回覆不能擔當。
最近蝕到攤攤腰,真係刺激!本來目標係蝕六十萬,最終蝕過百萬,超標完成。至明年三月應該也賺不了幾多,幾乎可以肯定交很少稅,或者唔使交稅。 交稅係每一個公民嘅責任,然而高稅下,投資失卻動力,資本撤離,咁攪法「嬰國」真係越來越倒楣! 「嬰國」既管治固然唔好,但某些地方火災死了過百人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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