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對於車輛使用安全帶的責任,係有清晰的界定。
大部分情況,都係司機的責任,因為乘客未戴好安全帶,你係有權唔開車,不過留意表中第五項,14歲以上或成人,責任清楚寫明在乘客。本朝首相辛偉誠在IG影片中,乘坐高速行駛車輛,明顯沒有戴安全帶,故責任一定係辛偉誠。即使領袖做錯,國民也可直斥其非,也不會秋後算帳。
至於車速限制,詳情如下:
一般私家車而言,一般巿區道路係行30英里(48公里),跟漁村差不多,但某些道路,例如繁忙交滙、接近學校,會有限制車速20英里寫在路面或用路牌指示,怪不得我初到英倫,目測他們車速有50公里,明顯快過限速20英里,可能英國司機都忽略了路牌的限速。同方向單線路行60英里(96公里),同方向雙線路行70英里(112公里),高速公路70英里(112公里),不過仍以路牌限速為準,另外公路也有古惑路牌,會因應交通情況改變,時快時慢,極易中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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