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2日 星期日

天外有天,人外有人,國術並沒有甚麼了不起,詠春要虛心學習方能再創高峰

(泰國拳王播求與文國安師傅合照,惺惺相惜。播求在擂台上以犀利的膝法、靈活有力的掃腿和正蹬、毒蛇吐信般的拳法技驚四座,與另一拳王雅桑克萊齊名。)

香港歌手鄧紫棋憑一曲「你把我灌醉」紅爆大中華地區,MV點擊率270萬,以為十分了不起,誰知天外有天,人外有人,Adele一曲「Someone like you」,點擊率3.3億,方知小巫見大巫,鄧紫棋尚且可以靠年輕美貎,但Adele外表完全不吸引,完全靠她的歌聲,由古典到流行曲一樣令人感動,始終不是同一個level。


(樂壇前輩甄妮曾公開怒斥鄧紫棋無家教,目中無人。)

(Adele完全靠歌聲感動人,簡直是天藾之聲。)

(拳王雷奧不恥與實力相差極遠的對手應戰,認為他們沒有資格站在同一個地平線,拒絕下馬迎戰,迫使南斗水鳥拳使出究極奧義「斷己相殺拳」,意圖同歸於盡。)

香港始終是一個城巿,一個地區,雖然最近幾年出了幾個世界級運動人物,如李麗珊、黃金寶、李慧詩等,但不能以此就下下能與世界級比較。即使將香港最頂級的泰拳冠軍,也只能與泰國的B級拳手對戰,這是客觀的事實,所以即使說本地的拳術與國際級比較下有不足,並不是惡意批評,只是客觀的事實。本地搏擊界,早早已將國術排於門外,即使或有國術參與,也是借將方式,讓國術背景的拳手,接受泰拳訓練下出賽,只有極小數國術師傅可以訓練拳手參與拳賽並且獲獎,這是客觀的事實。所有國際級搏擊比賽,大都具備三種武術背景,泰拳、柔道、柔術基本是必備,但亦有的是空手道、跆拳道、踢拳道等,國術是罕有的,這也是客觀的事實。


(拳王文國安師傅早年本有機會代表香港隊出賽,但因為加入港隊的必要條件是必需接受港隊教練的教授,覺得這樣會對一直培訓他的「大俠」不敬,斷言拒絕。)

香港是法治的地方,武力並不能隨意使用。香港法例第383章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」列明保障個人自由權利,如果沒有合法權力而進行拘捕或錯誤運用拘捕權力,是不合法的。即使是警務人員,亦只有兩種情況下可執行拘捕權:一是法庭的手令。二是拘捕違反法例人士。

「巿民拘捕權」(Power of citizen arrest)是根據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21章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」香港巿民有拘捕權,但此權力只限對付犯了「可逮捕的罪行」(Arrestable offence)的人,而可逮捕的罪行是指法律規限固定刑罰可被判入獄12個月以上的罪行。

簡單說,盜竊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,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可判監禁3年,普通襲擊罪可判監禁1年…可判12個月的罪行,巿民就有權用最少武力,施以拘捕。

所以武力並不是用在拘捕觸犯12個月以上罪行的人,也是不合法。

時代不同了,要引証拳術真偽,只有擂台,較有代表性的是泰拳理事會的泰拳比賽,次之為武術聯會的散打比賽,無論你喜不喜歡也好。

3 則留言:

  1. 我大致上非常同意霉大師的見解,除咗你話Adele外表不吸引.其實她樣貌都不錯.有氣質.好個好多人.衹不過身材比較肥些.不過我覺得她肥得都幾有美感,可能加埋靚化裝和衣着.

    我同意霉大師所講,真是一山還有一山高.我最近看了很多集功夫傳奇,其他武術真是各有千秋.

    我同意霉大師說要在擂台上才可以引証到技術.學武真是不能夠隨意使用.好似早陣Jerry以武解决泊車之爭,真是很不名智.應該是盡量避免動武.如果你想動武就要先計算個後果.簡單來說有2個. 一就是對手是身經百戰 或 爛命一條 或 暗存武器. 後果是分分鐘你命都無埋. 二就是打完人後比人告. 後果是分分鐘要入獄 和永遠有案底. 香港和很多文明的國家是有好法治, 真是不能隨意動武這麼簡單.內地就可能不同.傷人的後果就比較兒戲好多.

    識詠春不是天下無敵. 實戰真是不同你平時練習的情況.所以有肓拳打低老師傳的金句. 所以你功夫好不好是跟個人.看你能否將所學的融入你的技術上而發揮得到. 當然你要下苦功所可以成功. 我相信如果李小龍對泰拳,我買李小龍贏.李小龍那種速道,勁力,和霸氣真是不簡單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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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對不起,我又講得過份了一點,Adele又不是這麼差,只是肥了一點兒。但歌藝卻是超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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