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明白管家的職份,先要分清楚擁有權與管治權的分別,神是擁有一切的擁有權,人只有管治權,兩者責任也有分別。
神的責任:
一、神是一切萬有的主人。(詩24:1)
二、神掌管世上的一切。(詩135:6)
三、神會供應我們一切的需要。(腓4:19)
人的責任:
一、我們是神財物的管家。
二、我們要忠心管理。(林前4:2)
三、我們若忠心,就會:與耶穌更親近、培養出敬虔的品格、得享財務穩定及富足。
以上巿公司為例,家族生意較難看到主人與管家職份的分別,誠哥以前既是老闆又是主席,即使其兒子上任,既是老闆又是主席。
HSBC的主席、CEO都是董事局委任的,又或者足球球隊,領隊及教練都是由班主聘請及委任,這些例子都讓我們容易理解擁有權與管治權的分別。
(英超曼聯經常換領導,對球隊絕對不是好事,但亦可看到以前領隊費格遜的管理功力,不是其他人可輕易取代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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