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衛斯理曾提出三點理財原則:
一、盡力賺取。
二、盡力儲蓄。
三、盡力施予。
當然我們一定要以聖經為準則。
「貪財是萬惡之根,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。」(提摩太前書6:10)
我們要努力賺取,但又不要被貪念控制,似乎很難?關鍵是知足的心,怎樣才算知足?「只要有衣有食,就當知足。」(提摩太前書6:8)只要能滿足基本的需要,就是知足。
我們常言:「衣、食、住、行」,很明顯買車、買樓並非聖經時代的必需,但時代地點不同,也有不同的需要。以香港為例,交通發達,車費便宜,車是奢侈品,非必需品。反觀大不列顛,車費昂貴,駕車比搭火車更便宜,車是必需品。
至於住屋,我接受得到大不列顛兩房一廳的住屋,僅僅夠住就足夠,面積越大,暖氣成本越高。然而,預到僅僅夠住,連接濟親友的能力也冇。俄烏戰爭,大不列顛政府鼓勵國民接收難民,房都沒有多一間,怎接收呢?
(大不列顛接納我們,我們亦會接納烏克蘭人。沒有人會為350鎊去接收難民,只有出於愛心才會這樣,這一點「熊貓國」的唯物論者,永遠不會明白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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