撒旦可透過戰爭、疾病等滅絕人類,不過有一招更絕,一旦接受了這個謊言,人類立刻絕子絕孫,消失於宇宙之中,即或不成功,也減少人口。
今日為何做這樣羞恥的事反成為驕傲?違反自然、滅絕人性、絕子絕孫,有甚麼值得驕傲?雖然今日正常夫婦,已生得很少或者唔生,但至少人類不至滅絕,但如果所有人都不再喜歡異性,則人類定必滅絕,做滅絕人類的事,推廣滅絕人類的事,有甚麼值得驕傲?有甚麼值得自豪?有甚麼變得偉大?
聖經很清楚表達神的戒命,從沒有含糊其辭。
利未記18:22
「你不可與男人同睡交合,像與女人同睡交合一樣,這是可憎的事。」
利未記20:13
「人若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」
羅馬書1:26
「為這緣故,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,他們的女人,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,男人也是如此,棄了與女人順性的交往,慾火攻心,男和男彼此貪戀行可羞恥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這過失當得的刑罰。」
哥林多前書6:9-10
「你們豈不知,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,不要被騙,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作孌童的、同性戀的、偷竊的、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駡的、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」
提摩太前書1:8-10
「但我們知道律法是好的,只要人用得合宜,瞭解到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,乃是為不法和叛逆的,不虔誠和犯罪的,不聖潔和褻瀆的,弒父母的,謀殺的、淫蕩的、同性戀的、綁票的、說謊話的,並起假誓的,就是不依從真道而活的人設立的。」
猶大書1:7
「又如所多瑪、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,隨從逆性的情慾,就受永火的刑罰,作為鑑戒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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