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MM2H有以下要點:
一、一年內至少累計留在大馬90日。
二、外國每月收入至少4萬馬幣(8萬港幣)。
三、要做100萬幣定期(200萬港幣)。
四、只有兩類別人士:35至49歲、50歲以上。
五、10年visa減至5年。
六、至少有150萬馬幣流動資產(300萬港元)。
七、証件費由90馬幣加至500馬幣(1000港幣)另加主申請人手續費5000馬幣(10000港幣)及每一名家屬2500馬幣(5000港幣)。
八、需通過嚴厲安全審查。
九、申請人及家屬均要良好行為証書。
十、大馬內政部將和旅遊、藝術及文化部及旅行社合作推廣MM2H。
看完這些新要求,我只有一種感覺,就是叫人唔好嚟大馬,除非你是有錢的上等人,任職專業人士,有極佳條件,大馬才歡迎你。
看了咁多資訊,學校也選好,居住地方也選好,車也選好,到頭來,一個屈尾十叫你唔好嚟,真是亂了陣腳。
每個國家也可自由制定移居、移民政策,如果條件優厚,甚至給予該國公民身分,提升要求,也可以理解。然而,MM2H只是移居,不是移民,提升要求同時減少visa期限,也沒有增加福利或權利,這樣只會令人卻步,對大馬經濟毫無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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