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4月17日免費報紙am730,老闆施永青發表了「地盤工人後繼無人」的文章,本人不表認同,現作出回應如下:
一、建造業議會課程學費全免,還有受津貼,仍然收生不足,即使完成課程,亦不是所有人投身建造業,施永青先生你知道真正原因是甚麼?
事實:
固然地盤工作,又辛苦、又危險,年輕人不願入行,但既然報名參加建造業議會課程,自然是有心去試一試,為何每一階段都有人放棄,我以過來人身份向施先生解釋一下。
廣告所指的訓練計劃,表面是很吸引,受訓津貼每月最高8000元,但實際是最高6000元,因為每月扣起2000元,要學員完成所有訓練及地盤實習,出席率不低於95%,還要中工測驗合格,我所報名的木模板課程,要雙中工測驗合格,即是金屬棚架及木模板合格才能,六個月扣起的12000元才會發放。
我的親身經歷是,受訓兩個月,從來沒有發放過6000元,因為6000元是指最高,不是絕對。訓練津貼是按日數計算,每日320元,但要扣起80元,實收240元,如果該月假期較多,其實生活也有問題,我的第一個月訓練津貼是3000元左右,第二個月是4000元左右…在香港這個生活環境,只僅僅夠往返建造業議會訓練中心交通費及食飯。
所以第一天去建築公司簽合約時,本來都有十幾人,一聽到建築公司的行政主任解釋,6000元根本沒有辦法生活,已即時離席,他們仍未知受訓津貼實際是按上課日數決定,至上課,實際只有七人,至發放了第一期津貼,其中一位因有家室仔女,己經同時要晚上兼職,最後也退學了。
二、「香港的政客與傳媒,大都站在工人一邊…完全沒理會客觀現實。」
事實:
建築業出現勞工短缺,並非因為從業員流失所致,而是因為大量基建上馬需要大量人手有關,但建築業不是一般行業,要人就立刻有人,是需要時間訓練人手的。
要進入建造業,只有兩個途徑,一是有親戚朋友是做判頭、管工、師傅等介紹入行,一是透過建造業議會訓練入行。前者由於有熟人介紹,待遇都是較佳,較少被食夾棍,許多入行已有高於雜工的薪酬,不愁無人入行。但如果沒有人事關係,就必須透過建造業議會入行,固然由公營機構,需要較長行政時間,工人也要經過正規的訓練,又要有工人註冊証、建造業安全證明書(綠咭)、指定行業安全訓練証明書(銀咭)、中級工藝測試證明書…才可進入地盤,所以根本不可能馬上滿足巿場需要。
如果輸入外勞,難道就不需要這程序?不必進入建造業議會接受訓練,取得相關證明書麼?事實上,外勞來到香港,一樣需要這個訓練程序,才可進入地盤。
三、「但建築工人的工資現時實在升得有點過分…一天的工資已達二、三千元。結果,建築成本大增。」
事實:
工人的工資長期處於中位數以下才是事實。所報的各項地盤工種的工資,只是建築公司向判頭討價還價工程的技倆,所有報上去的人頭,都當師傅,但實際有幾多是出師傅薪金呢?
我已取得金屬棚架中工,仍然是400元一工,甚麼都要做,即使去密閉場地,我們已向建造業議會及建築公司提議,鐵路工程很大機會要入密閉,必須盡快安排我們上密閉安全訓練,但他們當耳邊風,但到實際工作有此需要,難道我們可以不做麼?做,冇緊要,但仍然是400元一工,眾所周知,全無地盤經驗入密閉,一定有800元一工,要撘架、拆架,做,冇緊要,但仍然是400元一工,中工棚架都有700至1000元,做,冇緊要,但仍然是400元一工…當工資長期處於低於巿場水平,短缺自然會出現。
施先生所指二三千元的工資,是炒家才有這個工資,大部份工人都沒有,而且低得可憐。
所謂炒家,是建築公司將工程外判,只要他們將工程完成,就可得到工程收入。他們都是由最熟練的師傅組成,由於他們越早完成,越早收錢,所以往往十分進取,趕工完成,但炒家只佔一少部份,許多工人的工資仍低得可憐。
四、「從社會的整體利益角度來看,建築行業實在有需要輸入外勞,希望立法會的議員,不要只曉得擺姿態,而不去設法解決實際問題。」
事實:
施先生需要實際與工人見面、對話,了解實際情況,才下結論。
建築工人的待遇長期不獲重視,才是年輕人不敢入行的主因。有那個地盤工人沒有被公司拖糧?有那個工人沒有簽署不平等合約?「有汗水、冇薪水」時有發生,因工傷變成殘廢,失去性命,時有發生,建築公司為了不影響投標,威迫工人不報工傷,天天仍發生…。
香港貧富懸殊全亞洲最嚴重,堅尼系數No.1,貧窮戶超過40萬戶,人數超過100萬,那個不想賺多點錢去改善生活,如果建築真的提供好的待遇,那40萬戶貧窮戶的男人,賺錢養家的丈夫,豈不會投身地盤工作改善家人生活呢?而根據發展局的資料,26個工種現有1萬多個空缺,40萬戶貧窮戶都沒有人肯做?寧可家人繼續涯窮麼?40萬個貧窮家庭,都沒有1萬個好丈夫肯落地盤工作麼?
(勞工界反對擴大輸入外地勞工的立場是很清晰明確,這並不純粹為了自身的利益,在2012年,香港的貧窮戶超過40萬戶,涉及人數超過1百萬,社會都在討論如何幫助貧窮家庭,在現時社會狀況下提出輸入外勞,我必須向政府提出警告,政府任何擴大輸入外地勞工建議,都會損害社會的整體利益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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