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像都是唱片公司、娛樂公司精心打造,為要人人都喜歡,那麼唱片、演唱會門劵自然賣得好,各式各樣的代言、廣告等,收入自然豐富。
然而,香港只不過很細的巿場,要賺取更大的利益,自然要向大巿場靠攏,如果可以,一定希望兩邊討好,好像香港以前白手套的角色,但如果不能,只有靠攏大巿場,做生意也是這樣,有甚麼值得稀奇?
好像各大汽車生產商的車,有的1500幾CC、1600CC、1800CC的車,你叫香港人點買?因為千五CC以上要俾更貴的牌費、燕梳,香港人當然想:一係1500CC,一係2000CC,奈何各大汽車生產商根本不需要理會香港這個細巿場。
娛樂事業也是一門生意,藝人都不過是生意人、生意佬,因勢利導,理所當然,何必太認真,何必投放太多感情呢!
藝人,今日我們稱為「偽人」,香港人應該醒覺及習慣,因為令我們失望,只是公開所知的部分,很少意思,不再買其唱片及演唱會門劵即可。在娛樂圈中,有的形象健康、深入民心,卻是服用最高級、純度高的毒品。國際級紅星,更服用人煉的腎上腺紅素,又如何接受呢?
(搖頭丸只是很低級的毒品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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