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4月3日 星期五

移英日記(371)永居攞唔番強迫金

 不少講人已成功永居,當然希望攞番強迫金MPF…


但事與願違,都以「獲准在HK以外居住的證明無效」,他們住了五年,已由大不列顛政府發出文件,如果咁都冇效,咁點樣才有效?BNO你唔承認,但永居ILI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發出嘅有效文件,怎才會冇效?除非你唔承認這個國家嘅存在及主權,斷絕與這國嘅外交關係,好似「衣郎」跟「亞攣遊」一樣。


亦有早期講人已入藉,都唔成功,咁即係點?65歲才可以攞番強迫金,但根據邏輯嚟講,如果合晒要求都攞唔到,就算65歲都未必會攞到。

如果移居海外係原罪,咁這些揸乾晒民脂民膏嘅人又算甚麼?

誰是人民公敵?是有兩架「勞屍萊屍」代步,白食白住,有「忠腩凱」保鑣,財富不明不白嘅人?還是努力工作,去到海外也做到隻狗咁,只係想攞番自己的錢嘅人?

我真心希望公理正義猶在。這些都是人們工作累積嘅成果,唔係攞著數、攞政府錢,如果唔俾人攞MPF,等於借錢唔還嘅人一樣咁仆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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